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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科技局、有关单位:
根据省科技厅等六部门下达的《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鲁科字〔2022〕66号)文件精神,按照《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临科字〔2023〕7号)要求,参照临沂市《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》DB3713/T240-2021,我市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,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价范围和内容
1.评价范围。市内企事业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类科技成果。应用类科技成果是以科学价值、技术价值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、文化价值为评价重点,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。主要包含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。
2.评价内容。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,对科学价值、技术价值、经济价值、社会价值、文化价值进行分项量化赋分,并得出科技成果的总体评价得分,依据总体评价得分合理评价成果研究的水平等级。
二、评价机构
按照《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临科字〔2023〕7号)和《临沂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实施方案》,我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6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(详见附件1),指导成立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联盟,签订《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自律公约》,建立科学规范、客观公正、职责明确、自律发展的成果评价体系,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行业自治,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。
三、评价程序
1.评价申请。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作为评价委托方自愿提出申请,在评价系统内填报科技成果评价材料,同时在6家试点评价机构中自主选择1个评价单位。
2.形式审查。形式审查由评价机构完成,主要审核内容为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,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。
3.签订服务协议。评价受理单位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,双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协议,评价费用由评价委托方和评价机构按照市场行为协商确定。
4.成果评价。评价试点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,通过审查材料、听取汇报、质询答疑、打分、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完成评价,出具评价意见。
5.出具评价报告。评价完成后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审核,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备案,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。
四、材料申报
科技成果评价材料通过“科技成果评价系统”申报(网址:http://124.70.24.217:7002/CGPJ/),主要步骤:注册—登录—填写并选择评价机构—保存—提报—审核通过—下载打印,填写内容包括评价材料、评价证书。评价机构在系统完成材料审核工作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各县区科技局、有关单位要创造有力条件和环境,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工作的支持,配合市科技局开展试点改革,认真组织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。
2.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,要遵守《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自律公约》,本着公平、诚信、守法、合规的原则,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活动,并负责协助评价委托方办理科技查新事项。
3.各评价委托方请于6月20日前完成系统评价材料填报,纸质评价材料1份请于2023年6月30前报至选择的评价试点单位,具体详情可咨询选择的评价单位(详见附件1)。